東阿縣實驗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字號:
大 中 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中小學校財務》及各級部門關于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的有關要求,根據(jù)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為確保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每年要根據(jù)學校的財務現(xiàn)狀,認真合理的編制收支預算計劃,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jié)余”的原則,不編制赤字預算。
2、學校須嚴格執(zhí)行經(jīng)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無預算不支出”的原則,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后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上報。并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yè)及經(jīng)營服務性收入、租賃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依法組織收費并同時加強代收費的管理。嚴禁巧立名目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所有收費直接交至上級部門,不得截留或擅自坐支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jù)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具合法的收據(jù),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賬,并及時上解。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嚴格實行收支預算管理制度,堅持“量入為出,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禁止擠占、挪用或擴大使用范圍,提高使用標準。
2、學校須根據(jù)支出預算,體現(xiàn)勤儉辦校的原則。
3、支出憑證須有經(jīng)手人、分管領導、學校校長簽字方可入賬;
4、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xù)齊全。
四、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逐級申報、審批后購買,設立固定資產賬目,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2、財產的購置與更新:因工作需要申請購置或更新設備的,需提出申請報主要領導審批。需要固定資產登記的物品,要先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xù),然后報賬。采購要求和辦法參照聊政字【2016】105號文件和東教發(fā)【2016】69號文件。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zhí)行,執(zhí)行情況每學期由總務處核實,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guī)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xù)。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五、資產處置制度:
資產處置,嚴格按規(guī)定權限履行報批程序,依據(jù)《東阿縣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東財字【2019】53號),按規(guī)定報批,未經(jīng)審批或者確認,不得擅自處置,處置之后,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資產的使用年限,應按照財政部、省、市以及《東財字【2018】2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為準。
(1)處置國有資產時,未達到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原則上不得進行處置。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要處置的,由校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并出具處置說明、填寫資產處置審批表,報教育局、財政局審批,進行下一步處置(評估、拍賣等手續(xù)按財政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國有資產達到使用年限,確實無法使用,需要處置的,由校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并出具處置說明、填寫資產處置審批表,由單位自行處置,然后報教育局、財政局備案。
(3)資產處置產生價值的,按照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guī)定及時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存?zhèn)洳椤?/p>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guī)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xù),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部門查賬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一把手領導的批準方可。
掃碼使用手機瀏覽本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