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阿縣實驗小學學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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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完善教育制度,對學生違制度,遵循教育批評、懲罰、改正的原則真正達到育人的目的,特制定制度如下:
1、凡無故曠課,經(jīng)教育不改,曠課達到2天,給予警告處分;達到4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2、連續(xù)4次遲到算一次曠課;連續(xù)曠課達2周,以上者給予記過處分;累計曠課達3周,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因曠課達到4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3、違課堂規(guī)則,破壞課堂紀律,造成教學難以進行者,停課教育并請家長,經(jīng)教育仍不改正者,給與相應處分。不認真學習,不完成作業(yè)累計達到3次,停課教育并請家長;因不完成作業(yè)而請家長累計達到3次且屢教不改者,學校請家長陪讀,家校聯(lián)合對學生進行教育。
4、違學校制度,破壞公共財物,造成嚴重后果,除賠償外,給與警告處分;經(jīng)常打架、罵街且屢教不改者,給與警告處分。
5、不接受教師的正確教育,對教師采取粗暴蠻橫的態(tài)度,甚至有漫罵或報復行為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6、小學生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去網(wǎng)吧,一旦違者記過一次。
7、在社會上有違法行為,被機關(guān)受審處理的小學生,視情節(jié)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8、同學之間發(fā)生矛盾不能正圈理,而動手打人或發(fā)生群毆,學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進教育不改造成一定后果,視情況和態(tài)度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視情節(jié)惡劣的送交機關(guān)處理。
9、凡警告3次,嚴重警告2次,記一次過者,改為試讀生,請家長陪讀,與學校攜手共同教育。
10、上述細則作為衡量處分等級是參考在細則中沒有包括的情況而應當處分時,酌情給與相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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